山西计算机科技学院纪字(2012)2号
关于在我院开展狠刹“三股歪风”
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
各处、室、系、部、中心:
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临汾市纪委《关于开展狠刹“三股歪风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临办发[2012]14号),经院党委研究决定,在我院开展狠刹“三股歪风”专项治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学院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
组 长:雷飞
副组长:靳玉树 郭俊亮 刘伟杰
成 员:吕新旺 齐延煜 薛志刚
二、专项治理任务和目标
深入贯彻落实市委《关于深入开展“作风转变年”活动的意见》,狠刹大操大办风、吃喝玩乐风、造谣生非风等“三股歪风”,切实改进学院领导干部工作作风,严明工作纪律,弘扬新风正气,推动我院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。
三、 专项治理措施
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,在我院全面贯彻落实《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“十不准”》,即:
1、不准借婚、丧事宜大操大办敛财;
2、不准以搬家、满月、生日、寿辰、订婚、升学、生意开张等名目,宴请其他非亲属人员收受礼金;
3、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、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、公款消费娱乐;
4、不准捏造事实,散布谣言,损害党和政府形象,危害和扰乱社会秩序;
5、不准诬陷诽谤他人,损害他人人格,败坏他人名誉;
6、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、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使用通讯工具;
7、不准上班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;
8、不准参与赌博、迷信、邪教活动;
9、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吃、拿、卡、要;
10、不准讽刺、侮辱、歧视和体罚学生。
四、责任追究
对违反《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“十不准”》规定,给学院创建市级文明和谐单位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,学院纪委将坚决予以查处,并视其违规违纪情节,报请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,给予当事人以下处分:
1、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者,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行政记过、撤销职务处分;
2、一般教职员工违规违纪者,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行政记过处分;
3、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者,可以调离原工作部门,或者调换工作岗位。
各总支书记和处、室、部、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狠刹“三股歪风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,若部门出现违纪违规行为,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,还将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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